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好地落实《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地做好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的综合测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总积分=德育分×20%+智育分×60%+体育分×10%+拓展性素质分×10%。
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能力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 德育素质
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助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2)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
(3)诚信品质。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约践诺,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
(4)学习态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5)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6)协作精神。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违反各项常规管理规定,扣相应的德育分。
(1)凡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学生,分别每次减30、20、10分。
(2)在校期间思想道德表现差,违反学校规定,被要求公开检讨或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6分/次。
(3)学生因宿舍卫生减分,最高以40分为限:
宿舍卫生减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在校级宿舍常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室长扣4分,宿舍成员扣2分;在院级宿舍常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室长扣3分,宿舍成员扣2分;宿舍卫生成绩90分以下:80-89分扣值日生2分/次,70-79分扣值日生3分/次,低于70分扣值日生5分/次,其他成员若不配合值日生酌情扣分;无故不参加正常值日的同学,经查实,发现一次扣8分;因故不能参加值日的同学,可与他人调换,但必须上报院团委会生活部,加分扣分对替换人生效。凡发现宿舍明火,使用违章电器等违纪现象,被学校或学院查处的,根据处理结果扣相应德育分,如举报不出违纪者,宿舍全体成员都扣相应德育分。对于在宿舍酗酒者,一经查出,扣8分并通报全院;在休息时间大声喧哗而影响他人休息者,视其情节轻重扣其2-5分。
(4)早操、晚自习、课堂缺勤每人每次扣3分;早操、晚自习、课堂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早操中服装不整齐、做操不认真每人每次扣1分。学院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团日活动等缺勤每人每次扣1分。最高以40分为限。
(5)历史学专业一、二年级每周的书法作业由院团委会学周部检查,不交作业者每人每次扣5分。最高以40分为限。
(6)凡因同一事情而受到学校、学院双重处分的,以最高处分文件为准,不再累计扣分。
(二)智育素质
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通识选修课)。计算公式:
学习课程分=∑ AiMi/∑ Mi
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考查成绩如记载实际分值则按原分值计算;如果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打分,分别按低限转换为90、80、70、60、50分。
2.缓考课程,按考试成绩计入当学期的综合测评。
3.旷考课程,按零分计入。
4.测评学期有挂科者(包括网修课、选修课和规章制度考试),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体育素质
1.体育素质主要根据学生体育课成绩、早锻炼情况和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测评。
2.体育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60%+早锻炼情况×20%+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20%。
3.无体育课班级,体育素质积分=体育锻炼情况×60%+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40%。
4.无体育课班级体育素质积分占总积分5%,余下5%归入拓展性素质积分。参加班级体育类活动加2分/次,院级体育类活动加5分/次,校级体育活动加10分/次,有体育课班级上限为20分,无体育课班级上限为40分。
(四)拓展性素质(能力分)
1.拓展性素质主要测评学生的审美能力、劳动能力、自学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2.拓展性素质积分(能力分)=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
3.能力分附加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40分)的具体评分细则:
第一项 常规方面
(1)宿舍值日,宿舍得满分,值日生加4分;得98-99分,值日生加2分;得96-97分,值日生加1分。在校级宿舍评比中,获文明宿舍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宿舍,舍长加能力分8、7、6、5分,宿舍成员每人分别加能力分7、6、5、4分;被评为优秀单元间的,每个宿舍成员加2分;其他校级单项表彰视具体情况,每个宿舍成员加2-4分。在院级宿舍评比中,获“文明宿舍”,每位成员每加2分;其他院级单项表彰视具体情况,每个宿舍成员加1-3分。此项加分以20分封顶。
第二项 活动方面
(1)参与经学校认定的市级以上、校级以及我院批准的大型活动,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加1分/次,参与和获奖加分不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参加经学校认定的文化类、科技类、技能类、创造发明类等竞赛活动获奖者,分别按国家级加12-15分,省级加8-10分,市(校)级加5-7分,院级加3-5分。每一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3)参加经学校认定的体育类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执行,体育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获 奖 名 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1-3名) |
12分 |
10分 |
5分 |
3分 |
二等奖(4-6名) |
10分 |
8分 |
4分 |
2分 |
三等奖(7-8名) |
8分 |
5分 |
3分 |
1分 |
(4)凡在校、院集体活动中参加志愿服务的,由活动负责人视志愿服务人员具体表现情况,提出申请,经学院学工办批准,加1-3分/次,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
(5)参加竞赛活动,如同一项目由团队获得,团队10人以下,视同个人获奖,获得对应加分。超过10人者,能力分采用减半加分,不足1分者按1分计。
第三项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
(1)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依据表现加分,最高不得超过8分,由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统一出具加分单。校级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处、团委开具的加分单以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学工办审核后的加分为准,学校其他部门的加分单经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学工办与相关部门核准后酌情加分,并且需在有效时间内提交院学工办。
(2)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社团学生干部,依据表现加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由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统一出具加分单。
(3)各班学生干部、根据表现,由班主任统一出具加分单,每人最高不超过6分,交由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学工办审核统一加分。
(4)班主任助理、宿舍舍长根据表现,由班主任通过考核统一出具加分单,加1-3分。
(5)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标兵、团员标兵加3分;校级先进个人、优秀团干、团员加2分;院级先进个人加1.5分。
(6)担任多个职位的学生干部,就高加分,多一职务叠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在校级学生组织任职的学生加分一般不超过本学院相应学干加分的最高标准。
(7)非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的二级学院下学生组织的加分条,本学院一律不加分。
第四项 宣传报道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加能力分15分,普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加能力分5分,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网站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稿件一篇加能力分6分,第二作者减半加分,其余类推。
(2)在市级报刊、网站上发表稿件一篇加能力分4分。
(3)在校主页、校报上发表稿件一篇加能力分3分。
(4)在校翔宇网上发表稿件经采用一篇加能力分1分。
(5)在学院主页、微信、微博发表稿件一篇加能力分0.5分。
(6)同一稿件不累计加分,取单项加分的最高分。
(7)宣传报道设上限20分,加满停止。
(注:所有发表的个人文章必须向院学生会综合事务部提交截图或备份,否则不予认可加分。稿件内容不限,团日活动宣传新闻稿、文艺稿、事件新闻以及其他活动均可。)
第五项 其他加分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一次性加5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一次性加5分;通过普通话二甲、一乙考试分别一次性加4、5分。取得导游、律师、文秘、程序员、教师资格证等国家认定的非要求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每项加5分。
(2)加修或自学考试课程每通过一门加4分,满分12分,超过12分,按12分计。
(3)历史学专业(师范类)专业一、二年级每周上交的书法作业被评为学期优秀者,加4分。
(4)参与学院危机干预的学生加4分,统一由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学工办出具加分单。
(5)凡是创业并在学校招就处备案创业团队的学生,创业团队负责人加4分、团队人员加2分,统一由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学工办出具加分单。
第六项 拓展性素质分的加分材料要求
1.本学院所有附加分材料需严格按照本评分细则评分,并在指定时间内上交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学生会综合事务部方可加分。
2.校级奖状证书的认定需加盖学校党委、学生处,或团委的公章;院级奖状证书只有加盖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院章、党委章或学工办、团委的章方可加分;学校其他部门发放的证书参照学院获奖证书执行加分;校外获奖证书以政府组织加盖的公章为准,其他社会组织或企业机构的盖章需经学院审核认定后方可加分。
3.各类获奖证书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原件及其复印件给院学生会综合事务部审核,审核通过方能加分。
4.所有加分材料需要及时公示。
五、综合素质测评流程
(一)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选出的学生代表3-5人组成。
(二)拓展性素质分(能力分)由院党委主持,院学工办负责实施。
(三)每学期末由学工办委托学生会将本学期的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原件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收集存档,将学生发表文章情况统计存档,将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和早操出席材料及违纪同学材料存档,由学工办、团委对学生干部的工作成绩进行评估,向院党委提交详细的书面材料。
(四)在每学期初由学工办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将拓展性素质分以班级为单位做好,经院党委初审后下发到各个班级审核,每个同学签名确认无误后,报院党委审批,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结束后,准确无误的加减分单加盖学院公章下发到每个班级。
(五)整学期都实习的班级,以实习考评成绩为综合测评结果参与奖学金评定。
(六)班级测评小组评出班级学生的德育素质测评分,加上学工办汇总的学生常规德育分扣分,计算出学生最终的德育成绩。智育分和体育分都必须用学院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成绩计算。
(七)测评小组计算出的德育、智育、体育和拓展性素质分和总积分,并将测评结果填入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并在班上公示3天。3天内班上所有学生核对分数,确认无误后在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中签字确认,然后交由班主任签字确认,最后交给学院学工办汇总。
(八)学院学工办以各班的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严格遵循《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规定,确定各班奖学金的名单,并公示名单3天。
(九)公示后将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处审核、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所有加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党委。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2021年2月28日